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为了鼓励和支持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创业贷款申报政策便是其中之一。本文将为您全方位解析创业贷款申报政策细则,并提供实操指南,帮助您顺利申请到创业贷款。
一、创业贷款申报政策概述
1. 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创业贷款申报政策便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创业门槛。
2. 政策目标
(1)降低创业门槛,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
(2)缓解创业者资金压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3)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二、创业贷款申报政策细则
1.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创新创业项目。
2. 贷款条件
(1)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还款能力;
(2)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3. 贷款额度
(1)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贷款期限
(1)个人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
(2)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
5. 贷款利率
(1)个人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小微企业贷款:根据项目风险和信用状况,可享受优惠利率。
6. 贷款流程
(1)申请:创业者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贷款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3)放款: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创业者账户;
(4)还款:创业者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三、创业贷款申报实操指南
1. 准备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选择贷款银行
(1)了解各银行贷款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
(2)关注银行贷款利率、额度、期限等条件;
(3)了解银行贷款流程,确保顺利申请。
3. 提交申请
(1)按照银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前往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3)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4. 贷款发放与还款
(1)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创业者账户;
(2)创业者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创业贷款申报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有力支持,降低了创业门槛。了解政策细则,掌握实操指南,有助于创业者顺利申请到创业贷款。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创业成功!
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意见(试行)》(团漳委联[2014]1号),结合芗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自愿申请、团组织推荐、自主审批、按期还本付息”的原则,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青年贷款对象和项目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正常周转。
第三条本办法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是指漳州农商银行向经芗城区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发放用于就业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
第四条贷款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8至4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芗城区户籍农村青年;
2、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或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用途合法、明确;
5、芗城团区委、漳州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资金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以保证方式办理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贴息类贷款按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期一般不超过3年,可按月收息一次还本,也可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
第三章贷款办理程序
第七条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农村创业青年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初审、推荐→银行信贷审批、发放→贷款回收→综合评价。
(一)团组织推荐
1、逐户申请推荐
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按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团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由团区委推荐给漳州农商银行。
如为财政贴息类政策贷款,团区委还需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批量申请推荐
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团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按行政村、镇(专业市场、街道、社区)集中、批量申报,团组织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批量推荐表》,进行初审后,由区团委推荐给漳州农商银行。
(二)银行审批发放
漳州农商银行业务部门接到团区委推荐的贷款申请后,及时根据就近原则分配给支行,经办支行按照贷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申请额度,可采取逐户调查审批,也可批量调查审批。审批通过后,漳州农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定期交流,综合评价
团组织与漳州农商银行秉着充分信任,致力于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加强职能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络制度,定期交流、评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开展情况,切实增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第八条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资料;
2、经营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或消费用途证明材料,如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特殊行业还必须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县级以上表彰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章优惠措施
第九条简化贷款手续。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贷款额度一经核定,根据借款人对贷款的实际需求,可随时到漳州农商银行网点办理核定额度内的贷款。
第十条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凡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均可享受漳州农商银行同类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农村青年可享受贷款利率下浮15%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优先安排贷款。漳州农商银行每年安排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确保满足农村青年的贷款需求。
第十二条实行零收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免收手续费、工本费、抵押登记费等,施行贷款业务零收费。
第十三条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用于创业生产经营项目,且符合现行小额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青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第五章合作管理
第十四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创业就业青年的培训力度,对创业贷款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做好借款人登记、初审、推荐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团组织要配合漳州农商银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给银行。
第十六条团组织要大力推荐和使用漳州农商银行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协调系统内资金账户及与青年创业贷款相关资金到漳州农商银行落户。
第十七条漳州农商银行通过总行倾斜与支行联动,信贷资源与综合金融服务手段相结合等措施,为团组织、农村青年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漳州农商银行践行“阳光信贷”服务承诺,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按照自主运作、风险自负的原则做好贷款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
第十九条漳州农商银行要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信贷档案,按月(季)统计贷款受理、发放、存量等情况。
第二十条各级团组织、漳州农商银行要及时总结开展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对推广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城镇青年创业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芗城团区委、漳州农商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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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即可。
想要申请创业基金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条件:
1、申请创业基金的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创业基金的申请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申请创业基金时所在地的居住证明。
3、申请创业基金的申请人需具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4、申请创业基金的申请人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5、申请创业基金的申请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息能力。
6、申请创业基金的申请人所投资的项目需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如果超过了2年还没有就业的,就到当地的劳动失业保障机构进行登记,再利用相关政策就可以得到一笔创业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引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扶持妇女创业,发挥好妇女专项资金作用,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是我J.L分享的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文,更多创业政策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第一条申请范围和条件
1、具有芜湖户籍的妇女。
2、女性牵头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家乐,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创业初期、需要进行扶持的女性或企业;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4、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条担保贷款额度
1、全市每年安排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贴息资金总额的三倍。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用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担保费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
3、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条办理流程
1、在芜湖领办创业实体的妇女向辖区所在的县(区)妇联申请。
2、县(区)妇联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
3、邮储银行与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贷前、保前调查;
4、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
5、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发放贷款;
7、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季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第四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县区妇联审核原件);
3、妇女创业实体经营状况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及其他贷款审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作职责
1、市妇联负责协调全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县(区)妇联负责接受本地妇女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妇女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放款并优先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按季度申请贴息。当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负责对全市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提供贷款全额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市妇联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6、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督促认真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妇联、财政牵头,帮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细则由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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